各班级:
为贯彻《关于组织2021年“常州市优秀心理委员”、“常州市优秀心理协会会员”评选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入总结和推广展示各二级学院优秀心理委员工作经验,促进我校先进工作经验的交流和借鉴,推动心理委员及相关活动的进一步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2019、2020级且2021年在职的班级心理委员。
2.2019、2020级且2021年在册的校心理协会会员。
二、推荐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拥护共产党,热爱祖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 “优秀心理委员”需在校担任各级心理委员任职至少一年,并通过校级心理委员培训资格认证,并取得相应证书。 “优秀心理协会会员”需在心理协会满一年。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艰苦朴素,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参加集体活动方面能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保护身心健康。
5.在工作过程中表现出热情、积极、乐观态度,抗挫折能力较强,乐于助人、乐于奉献,服务同学,人际关系良好。
6.主动学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对自己有充分认识,能及时发现、分析并解决自己的心理问题,不断提高自身心理素质。
7.认真落实学校布置的有关工作,及时发现、关注、关怀和帮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并积极有效地开展相应工作,及时鼓励需要心理帮助的同学到心理中心面谈咨询。积极发现有重大心理变故和行为异常的同学,处理得当,有效维护校园环境稳定。
三、推荐程序及名额
1.学生自主申报;
2.各班级组织审核,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于3月11日之前,电子版发1643349216@qq.com,纸质版交至设计学院学工办刘林玉老师处;
3.优秀心理委员名额:各学院按心理委员人数的10%进行推荐,学校评比前5名同学拟推荐申报“常州市优秀心理委员”;
4.优秀心理协会会员名额:各学院可推荐名额为2人。
四、活动要求
1.被推荐的学生须填写推荐表(附件一),以及撰写个人事迹材料1份(不超过500字);
附件一:优秀心理委员、心理协会会员申报表
附件二:优秀心理委员、心理协会会员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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