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6-15 11:07:07  发布人:8000000763  浏览量:760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 号)有关规定以及“放管服”改革要求,现将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调整结合我校实际,就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落实。

一、申报条件

1.我校2022届毕业生。

2.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3.包含六类人群:【详细说明见附件(最新改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口径)】

1) 低保家庭

2) 残疾(学生本人

3)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4) 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

5)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

6) 特困人员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详细说明见附件3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口径】

1.由毕业生本人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中)一份,申请表请勾选类别:“低保家庭”、“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每人只能申报一种类别要提供个人信息(银行账户使用学校下发的缴纳学费的建行卡)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1) 申请低保补贴的学生请提供区(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以下简称“低保证明”,在附件3中),证明出具时间为202111日以后。提供低保证的必须要原件,并年检过

2) 申请残疾补贴的学生请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残疾证原件归还学生本人。

3) 申请助学贷款补贴的学生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如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不需要提供),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原件归还学生本人。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涵盖2021-2022学年

4) 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申领,需要提供建档立卡原件及者复印件。(详细要求请附件3)。

5) 外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申领,需要提供建档立卡原件及者复印件(详细要求请附件3)。

6) 特困人员申请,需要提供求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详细要求请附件3)。

2.各学院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

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上加盖二级学院公章。请二级学院安排专人汇总审核后的数据,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1中),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2)出具“学籍证明”,加盖教务处公章。(招就处统一处理

3上报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和花名册的电子稿。

3.招就处负责汇总全校数据,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校园内和就业信息网“校内公示”中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将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批审核意见后,退还审核通过的材料原件(如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并完成后续上报工作。

5.省财政厅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于202110月底前2021年12月底前分批将求职创业补贴存入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1.请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3.二级学院求职创业补贴于202175日前完成材料审核、汇总,并上报招生与就业处(行政楼121室

 

附件: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表格(二级学院版本

2、个人声明

3、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口径

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表格(二级学院版本).xls

附件2:个人声明.docx

附件3:最新改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口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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